我院被评为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7-10浏览次数:96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语委公布了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我院被评为省级语言示范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推广普通话方针政策,积极响应《福建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文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号召,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学院传承福建船政学堂“以联为铭、吟诗唱和、兼修策论”的校园文化传统,十分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仅在全校范围开设了《职业语文》课程,还十分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提倡用规范字、说普通话。自2014年5月份开始,公共教学部和院长办公室牵头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开展了一系列推广和宣传活动,并通过自查自评,全面落实各项评估指标,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到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到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到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中,全程跟踪指导、以赛促练,推动汉语推广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特色。

院语委办将以省级语言示范校为契机,更加扎实地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各项语言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为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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